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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双11促销活动财税处理攻略,不看亏大了!

日期:2020-11-11 11:44:31 点击:822次


双十一即将到来,各大电商平台已经开始付定金预售活动,“满减打折”等促销活动层见叠出,各种买买买活动火热开始啦~~~那么,学习预售定金、满减打折、退换货这些促销活动的财税处理对于财务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下面郑州注册公司小编邀请大家就来看一看吧~

   1定金

在电商平台,在各大节日的预售定金是最为常态。定金模式可以帮助企业锁单,减少跑单的局势,同时还能协助企业合理控制库存。

那在预售的促销形式,企业该如何销售商品交税呢?举个例子!

【例1】某企业在双十一采用预售定金形式,进行促销商品,消费者购买某商品660元,如预付定金30元,可抵60元券是呀,消费者在双十一当天付尾款600元,企业收到款后,并商品发货。

分析:在此例子中,买家在双十一当天支付尾款,买家当天商品发货,在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并以销售收入630元作为计税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打折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购物,“打折”是最常见的促销技巧之一。即以原价乘以折扣率得出实际成交价格的促销方式。

打折与满减的政策依据:

3满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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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打折以外,还有一种“满减”的日常促销活动。是指消费额达到一定金额时,对原价再减免一部分的金额,这就是满减形式。

【例3】某平台的电商家,在618期间采取“满减”销售形式,如满100减10元)的促销技巧,购买某牌电脑单价2500元/台,成本为1350元/台。规定在促销期,凡买电脑,按规定成交,将满减额与销售额开在一张发票上。当天消费者购买50台。财务计算及分录如下:

销售收入=[(50×2500)-(50×2500)÷100×10]÷(1+13%)]=99557.52  

税费=99557.52×13%=12942.48

销售成本=50×1350=67500

1发生“满减”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11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9557.5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942.48 

2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7500

   贷:库存商品   67500

注意:无论是采取打折还是满减促销活动,均可按照除去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销售发票可以直接开折后金额也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列出原价和折扣金额。

(一)“打折”与“满减”

       无论是线上购物,还是线下血拼,“打折”是日常商家使用频率最高的促销手段之一。“打折”就是以原价乘以折扣率得出实际成交价格的促销方式。

  除了打折以外,还有一种形式经常见到,就是“满减”。“满减”是指当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对原价再减免一部分价款的促销方式,这其实是变相的“打折”方式,“满减”与“打折”的区别只是折后价格的计算方法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增值税方面,在“打折”与“满减”促销方式下,均可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开具发票时可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但未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二)“买赠”促销

 除了直接在价格上给予折让外,还有一类常用的促销方式就是“买赠”了。“买赠”是指顾客购买指定商品可获得相应赠品的促销方式。
1.
增值税

  在增值税方面,对赠品的税务处理通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其计税价格应根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2.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抽奖”促销

     “抽奖”促销通常是顾客消费达到活动条件即凭购物小票参加抽奖,奖品多为实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退换货

                                             收到了产品,可能发现这个宝贝不是您心仪的,这时候就需要退换货了,那商家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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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发票小贴士
打完折用完购物券和购物津贴,就可以愉快下单啦,当你跟店家索要开具发票时,商家会告诉你“亲,我们给您开具的是电子发票哦,您返回个人界面就能看到啦!”如果您对于这个回答一知半解,那继续看下面的内容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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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格式,使用税务机关确定的开票软件开具的电子收付款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84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以上内容,关于十一等其他节假日的促销活动财税处理,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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