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中秋节购物卡账务处理,会计处理不当=稽查风险!2019年再也不要这么做账了!
日期:2019-08-30 13:40:32 点击:808次
中秋佳节即将来临,很多企业会通过团购购物卡等方式给员工发些福利或者送给客户等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做个购物卡的账务处理,也能惹来风险,今天郑州注册公司小编提供的这篇文章,希望企业会计都要学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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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醒,金税三期上线,可“随时”知道哪家企业购买了预付卡!
2、持卡消费后,销售方或特约商户也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那就意味着持卡人的购卡金额无法抵扣进项税。
二、购物卡账务处理成涉税“雷区”!北京一企业被罚近4万(不含代扣个税)
处罚类别:罚款
1、该单位以购物卡及实物形式赠送外单位人员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用以上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大家重视,我们发现会计人员还是在购物卡的账务处理上拿不准,甚至直接将购买购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其实这是错误的,在这里,总结了5笔会计处理,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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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一: 账务: 提醒: 业务二: 提醒: 业务三: 账务: 提醒: 业务四: 账务: 提醒: 业务五: 账务: 提醒: 1、首先,“金税三期”系统会第一时间监控到你公司购买了100张大面值的购物卡,用来干什么?对于突然异常增加的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2、其次,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3、再次,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4、同时,若是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送礼的,属于业务招待费,更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并且还有涉嫌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风险! 二、购物卡正确入账: 1、公司购卡时会计分录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