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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出炉,自贸区继续发挥“试验田”作用

日期:2019-07-01 09:33:39 点击:9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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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起,外资进入船舶代理、城市燃气、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增值电信、油气勘探开发等限制将进一步放宽或取消,这也意味着,有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自贸试验区继续发挥开放“试验田”作用,新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郑州注册公司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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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6月30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同日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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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点有三条

  一是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二是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三是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本次修订,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今年3月出台的《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改革成果总结上升为法律。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我国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国民待遇。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单独针对外资设置准入限制。

金融类负面清单写明取消股比限制年份

  2019年负面清单共十三大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等。

  2019年的负面清单措施共40条,精简很多,有些负面清单还写明了未来取消股比限制的具体年份。

  比如,金融业中负面清单共三条,分别为

1.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

2.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

3.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这三条负面清单都明确“2021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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