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实际支付的成本费用没有发票,汇算清缴时如何扣除?
日期:2019-03-05 10:07:39 点击:748次
2018年实际支付的成本费用没有发票,汇算清缴时如何扣除?下面郑州注册公司小编举例说明一番。
一、案例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如果企业在2019年5月31日后取得该批材料的有效凭证,那么属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支出,需要企业在5年内向税务部门做出专项申报说明后,追补至2019年度进行扣除。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