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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个人所得税需要14种个人补偿吗?

日期:2022-09-28 14:44:31 点击:457次


有人问,个人获得的补偿和补偿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不能概括,郑州注册公司小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常见薪酬有14种:

1、 国家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本法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不征税。

2、 保险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自然人在领取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3、 受伤工人及其近亲属获得的一次性残疾补助

受伤工人及其近亲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谓工伤保险福利,包括一次性伤残补贴、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工伤医疗、住院伙食补贴、场外医疗交通住宿费、工伤康复费、,受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取得的辅助设备费、生活照料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其近亲属领取的赡养费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第二条

4、 拆迁补偿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按照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 青苗补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青苗补偿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发[1995]79号)规定,乡镇企业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属于种植业收入范围,也属于经济损失补偿收入。因此,青苗补偿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 员工从破产企业获得一次性安置费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宣告破产的,其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收或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

7、 购房合同解除赔偿

根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因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向房地产公司购房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其他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由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取消了“其他所得”的应纳税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项目的公告》(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74号)从2019年1月1日起,明确废止了国税函[2006]865号全文。

因此,如果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原因导致房地产开发工作延期,房屋无法按时交付,合同将终止,买方从房地产公司获得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收入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在上一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三倍金额的部分,不计入当年综合收益,单独采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进行纳税计算。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

9、 个人内退一次性补贴收入

“个人办理内退手续”是指纳税人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按照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情况,具体而言,包括三种类型的内退,包括特殊工种、疾病和因工致残。

个人办理内退手续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当按照办理内退程序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应单独使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税款。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内退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办理内退程序至法定退休年限的实际年限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第五条第二款

10、 个人通过内部退休程序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从原雇主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退休工资,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原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照其办理内部退休程序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月份平均计算,并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扣除当月费用的扣除标准。根据差额确定适用税率,然后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计入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一条

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年度决算政策》第21题:个人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原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如何纳税?

答: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时,可以从原用人单位获得一次性补贴收入,不需要计入综合收入进行年度决算。

在计算税款时,补贴收入的应纳税额是内部退休程序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的平均商进行计算后应扣除的税额,找到税率,并将税额与当月工资一起计算,然后扣除当月工资收入的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支付当月取得的工资收入,仍应计入综合收益进行计税。年末,基本扣除费用应按照税法扣除。

例如:2019年,李海每月领取7000元工资。2019年5月,李海办理了内部退休手续,从单位获得一次性收入10万元。离正式退休还有20个月。假设李海在2019年没有其他综合收入,可以享受一个孩子教育的特别附加扣除,如何计算李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离正式退休还有20个月,平均一次性收入为100000÷20=5000元;

2.5000元与当月工资7000元合并,扣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税率和速算扣除额根据余额确定:(5000+7000)-5000=7000,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为210;

3.将当月工资7000元加上当月一次性收入10万元,减去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10%-210=9990元,计算税金(7000+100000-5000)。

模拟计算的月薪应纳税额:(7000-5000)×3%=60元

内退应纳税额为9990-60=9930元

4、2019年李海的一次性内退收入不计入当月,其他月累计代扣所得税(7000×12-5000×12-1000×12)×3%=360元

5.李海2019年应交个人所得税9930+360=10290元

11、 个人股权转让违约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转让成功后,转让人因受让人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转让人个人取得的违约金计入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转让人应亲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2、 个人辞职获得的竞业禁止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规定:“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禁止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雇主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与本单位在生产、经营类似产品或者从事类似业务方面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为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而开办自己的企业的用人单位的竞业禁止期,不得超过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收入。虽然竞业禁止补偿大多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定时期内对劳动者的补偿中,但它也是原“劳动关系”的附属结果。

从因果关系的角度来看,两者之间存在内在的逻辑依赖性。《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在竞业限制期间按月支付。事实上,它也类似于工资的性质,工资统一按照“工资和薪金”征税。然而,在具体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

13、 个人终止投资的补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的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合资、商业合作等行为,并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赔偿金。赔偿金和以其他名义收回的金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适用规定计算和支付。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收回的股权转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和其他项目的收入总额-原始实际出资(投资)和相关税费。

14、 因使用专利权而获得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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