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晟森!
  • 移动应用

    关注晟森财务官方微信

  • 提供-注册公司,代理记账,商标注册,网站建设,网站优化一站式服务

中国入世20年的税收故事:扩大开放 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日期:2021-12-14 10:18:39 点击:1486次


  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周年。中国在全面履行入世承诺的同时,国内经济蓬勃发展,中国的发展速度也超出了绝大多数当初的预期。

  20年里,党中央、国务院以入世为契机深化改革国内税制,出台了一系列顺应入世需要的税收政策。中国税务部门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中国社科院副院长高培勇看来,新一轮税制改革与以往都不一样。尤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擘画了路线图。

  其中,税制改革步伐更快:税收法定原则有序落地,增值税制度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稳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等等。郑州注册公司小编带领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吧!

  减税降费

  9年里,减税降费成为税制改革的主基调。

  无论是新税种的出台,还是原有税种的改革,主旋律都是为了制度性降低市场主体的税费负担,比如,关税总水平由15.3%降至7.4%;开放120多个市场准入部门;推出130余项相关改革。

640.jpg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近期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国际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岗,为纳税人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

  同时,还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实行了递延纳税即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01年-2012年,降低税负主要体现在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为特征的增值税转型、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等方面;公平负担则主要体现在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费制度。

  另外,在这11年里,“内外有别”的税收制度最终走向了统一。特别是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合并,成为当时最受瞩目的改革。

  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利用外资规模仅为468.8亿美元,2020年则增至1443.7亿美元。即使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的2020年,面对经济全球化逆流,中国利用外资规模仍逆势增长,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

  “一方面,多税种改革切实降低了名义税率;另一方面,大规模减税降费明显降低了宏观税负。”今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十三五”时期,我国新增减税降费合计超过7.6万亿元,其中减税4.6万亿元,带动宏观税负由2015年的18.13%,降至2020年的15.2%,降低近3个百分点。

  征管改革

  从纯手工操作到“上机”“上网”,税收征管从“经验管税”跃升至“以票管税”“以数治税”。

  20年来,与税制改革相适应,借助信息化手段,中国税务部门持续推动税收征管方式、流程等领域的改革,实现征管效能倍增,为内外资纳税人带来了全新的办税体验。

  1998年进入中国市场的德国浩亭集团,见证了20年来中国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浩亭(珠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马克先生说,对于今年出台的中办、国办《意见》,他们最关注智慧税务建设以及精确执法。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也走向台前,迄今已历经三次重大变革,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日益凸显。

641.jpg

  2015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税地税“合作”,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2018年,省级及以下国地税机构“合并”,当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动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征管体系;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实现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其特征也被概括为“合成”。

  入世后的中国,从最初的“引进来”,到加快“走出去”,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出口金额占全球比重仅为3.8%,在全球各国中位居第六;2020年,我国出口金额占全球比重已提升至15.8%,稳居第一大出口国。

  不仅是商品,资本也实现了“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规模逐渐扩大,投资领域逐步拓宽,从2001年的69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1537.1亿美元,对外投资流量规模首次位居全球第一。

  为保证企业高质量“引进来”,加快“马力”走出去,税收协定谈签全面“加速”。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16个国家和地区的主管税务部门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税收协定网络覆盖包括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内的111个国家和地区,减少国际重复征税的同时,为跨境投资创造了确定、有利的税收法律环境。

642.jpg

  国内企业“走出去”后,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境外税务难题。比如,由于缺乏对东道国税制的了解渠道,企业无法提前判断及有效控制跨境经营的税收风险。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多边公约实现了税收协定历史上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多边合作与协调,为一揽子修订全球3000多个彼此之间存在差异的税收协定提供了法律工具。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国际税务司成立境外税务处,专门从事“走出去”纳税人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开通境外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帮助解决跨境纳税人的双重征税或税收争议问题。

  同一年,税务总局建立起全面覆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的国别税收信息研究机制,分批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并定期更新。截至目前,已公开发布104份税收指南。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对“走出去”企业涉及的国内税收制度文件和已签署的税收协定进行系统性集成和分类处理,形成涵盖83个具体事项的《“走出去”税收指引》公开发布,并持续修订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走出去”税收指引》能够帮助中国“走出去”企业有效规避境外税收风险。




联系电话
QQ咨询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0371-60926906
24小时咨询:18530966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