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纳税申报截至15日,关注到期及接续政策,新型“全电发票”试点启用!
日期:2021-12-06 11:03:33
12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15日

征期 · 要点
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明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02
——关注!这些政策即将到期
新型“全电发票”自12月1日试点启用
附:全电发票样式(上海)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