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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会员费收入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

日期:2019-03-18 10:19:41 点击:612次


生活中,“会员”一词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想要取得“会员”身份通常需要缴纳一笔会员费,而会员费的收入往往离不开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今天,郑州注册公司小编就来为您讲讲关于会员费收入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问题吧~

例1:甲影院有限公司规定,顾客凡一次性支付300元办理本公司会员资格卡,即可在以后消费活动中享受比非会员更为优惠的价格。那么,甲影院有限公司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二条“销售无形资产”相关规定: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因此,企业取得的会员费收入应作为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特别提醒:

党派等社会团体组织收取的非经营活动性质的会费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五条规定: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例2:乙健身运动俱乐部是一家专门从事提供健身服务的公司,其对会员收取的会员费采取如下三种方式,会员可从中选择一种方式:

方式一、申请入会缴纳1万元会员费(不含税),该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需要按现行价格另行收费结算;

方式二、申请入会缴纳10万元会员费(不含税),会员在会员期内可享受低于非会员的价格购买会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

方式三、申请入会缴纳20万元会员费(不含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

 那么,乙公司采取以上三种方式取得的会员费收入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因此,采取方式一取得的会员费收入应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取方式二、方式三取得的会员费收入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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