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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预扣法下,如何简便地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

日期:2019-02-22 10:05:19 点击:600次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扣缴义务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员工发放工资并计算和预扣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同时要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为满足广大扣缴义务人在发放工资时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的实际需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以下简称“扣缴客户端”)提供了“税款计算”的功能。郑州注册公司小编现以某单位2019年2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为例,说明如何通过扣缴客户端计算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

“税款计算”功能的整体流程:首先打开扣缴客户端,将“税款所属月份”由“2019年01月”调整为“2019年02月”;然后依次操作“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综合所得申报”三个模块,具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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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人员信息采集

点击扣缴客户端左侧功能栏的“人员信息采集”,通过电子模板“导入”或逐人“添加”的方式,报送2019年2月份拟发放工资员工的人员信息,并获取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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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与上期相比,当月人员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进行该步骤操作。

第二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点击扣缴客户端左侧功能栏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通过纸质报表“新增”或电子模板“导入”的方式,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获取反馈;对于员工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手机APP)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下载更新”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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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与上期相比,当月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进行该步骤操作

第三步:综合所得申报

点击扣缴客户端左侧功能栏的“综合所得申报”,然后依次操作“收入及减除填写”“税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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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及减除填写

由于扣缴客户端具有自动累计申报收入的功能,扣缴义务人需先行进行“累计所得数据来源”的系统设置,首先点击左侧功能栏的“系统设置”,然后点击“申报管理”-“累计所得数据来源”,最后选择数据获取方式。

如果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已填写税款所属月份2019年1月的申报信息并已提交申报,建议选择“税务局端获取”;如果扣缴义务人已填写税款所属月份2019年1月的申报信息但未提交申报,应选择“本地文件获取”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扣缴义务人尚未填写税款所属月份2019年1月的申报信息,扣缴客户端将无法自动累计上期的申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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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所得数据来源”设置完成后,首先通过“新增”“导入”的方式填写“本期收入”、“本期免税收入”、“三险一金”等税前减除项目,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此时处理完成税款所属月份2019年2月的收入及减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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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税款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扣缴义务人2019年2月份拟向员工发放工资时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就计算完成了,同时也在扣缴客户端完成了申报表的填写。

此时,扣缴义务人可以点击“导出”,导出税款计算结果,其中应补(退)税额即为2019年2月份向员工发放工资时应预扣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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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9年3月征期,扣缴义务人完成“附表填写”后(非必填,需根据自身实际确认是否需要填写),就可以提交报送税款所属月份2019年2月的申报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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