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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额大改!税务局紧急通知!1月1日起,小微企业增值税30万以下免税,所得税税负降到5%!

日期:2019-01-21 10:05:09 点击:1338次


特大好消息!,财政部正式宣布,增值税起征点提至10万,2019年小微企业标准大改!1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小微企业所得税负降至5%10%!简直是史上最大的减税,郑州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速看! 

所得税负低至5%,增值税起征点10万/月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所有小微企业!增值税30万以下免税!小微企业所得税税负降到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20.webp.jpg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同时废止。

七、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17日

小微企业优惠落地,五个政策要点不可不知,新政策解读

要点一:增值税免征

享受此优惠政策条件有两个: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月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不论单位还是个人,只要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以免征增值税。这个政策优惠范围可以说很广了,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通常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做点小生意,一个月销售额不足10万元,增值税就可以一分钱也不用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此优惠只能开具普通发票,若想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该缴的增值税款还是要缴的。有些朋友想不通为什么,可以这样简单理解下,普通发票是个证明,专用发票是张钞票。开证明某些情况下可以不要钱,但想要钱始终是需要用钱换的。

要点二:企业所得税减征

享受此优惠政策的条件有两个: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原先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两个标准,现在不区分企业类型,统一规定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这个标准,应该涵盖了全国95%以上的企业。

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可以享受以下优惠: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所得税实际税负是5%,应纳税所得额100万~300万的部分,所得税实际税负是10%。

为什么我写的是所得税实际税负,而不是税率。因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一直以来是对应纳税所得额减征,而不是直接的税率优惠。当然,对于业外人士来说,不需要特别纠结名称,可以简单理解为税率,了解优惠力度有多大即可。

这次优惠政策修订,企业所得税出现了一个有趣的变化,它像个人所得税一样,出现了超额累进的算法,所以,我们也可以直接用速算扣除数来快速计算自己的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

321.webp.jpg

 举例来说,一个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00万元,2018年需要缴纳200*25%=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2019年只需要缴纳200*10%-5=1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降税力度达到了70%

要点三:八项税费最高减征50%,且优惠可叠加。

八项税费分别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最高可减征50%。享受此优惠唯一的条件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这不是一个全国统一的优惠政策,因为这八个税费都属于原来的地方税种,优惠政策需要各省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减征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减征可以在原有的优惠基础上叠加,相当于商店促销中的“折上折”,比如页岩气资源税原本有减征30%的税收优惠,100元的资源税按照70元征收,如果再叠加上这次50%的减征,企业就只需要缴纳35元资源税了。

要点四:扩展了享受初创科技企业优惠的条件

13号文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通过这样修改,进一步扩大了可以享受优惠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范围,而且也和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一致,让大家不至于因为优惠标准太多而出现政策执行偏差。

要点五:优惠期三年

上述优惠政策,优惠期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人以为这是临时性政策,其实不然,现在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都是三年一个阶段,通常来说,优惠期结束后会下新的文件继续延长。万一有些优惠因不合时宜不延续,就过期作废,不需要专门下文废止。规定期限条款有助于文件自动吐故纳新。 

公告附件(附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

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了贯彻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通知》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上述政策,税务总局制定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 

为了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应享尽享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公告》明确了无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二)明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方法
2019年度开始,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此前需要结合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相比,方法更简单、确定性更强。
具体判断方法为: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规定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按截至本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示例如下:

1.A企业2017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季度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期初

期末

期初

期末

1季度

120

200

2000

4000

150

2季度

400

500

4000

6600

200

3季度

350

200

6600

7000

280

4季度

220

210

7000

2500

350


解析:A企业在预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2.B企业2019年5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19年各季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以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季度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期初

期末

期初

期末

2季度

100

200

1500

3000

200

3季度

260

300

3000

5000

350

4季度

280

330

5000

6000

280

 

解析:B企业在预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具体过程如下:    

指标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从业人数

季初

100

260

280

季末

200

300

330

季度平均值

100+200÷2=150

260+300÷2=280

280+330÷2=305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150

150+280÷2=215

150+280+305÷3=245

资产总额(万元)

季初

1500

3000

5000

季末

3000

5000

6000

季度平均值

1500+3000÷2=2250

3000+5000÷2=4000

5000+6000÷2=5500

截至本期末季度平均值

2250

2250+4000÷2=3125

2250+4000+5500÷3=3916.67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200

350

280

判断结果

符合

不符合

(应纳税所得额超标)

符合

(三)明确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通知》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示例如下:

3.C企业2019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是此后的第2季度和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1季度至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解析:C企业在预缴2019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过程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预缴时,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值,万元)

50

100

200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

50×25%=12.5

100×25%×20%=5

100×25%×20%+200-100×50%×20%=15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万元)

12.5

0

5-12.50,本季度应缴税款为0

15-12.5=2.5

已纳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

12.5

12.5+0=12.5

12.5+0+2.5=15

减免所得税额(累计值,万元)

50×25%-12.5=0

100×25%-5=20

200×25%-15=35

 

(四)明确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
为了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公告》规定,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五)明确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

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企业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计算享受税收优惠不同,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条件与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关调整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企业。

三、《公告》执行时间
《公告》是与《通知》相配套的征管办法,执行时间与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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